一、请假事宜
(一)单位领导审批权限
1、时间规定:
(1)公假:请假2天(含)以上;请假3天(含)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的相关函件材料到人事处备案);
(2)病假:请假3天(含)以上须同时提交医院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事假:请假2天(含)以内;请假3-5天(含)(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送人事处审核备案)。
2、审批流程:
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
(二)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权限
1、时间规定:
(1)事假:请假6天(含)以上。
2、审批流程:
本人申请(网上操作)——单位领导审批(网上操作)——需本人在系统内打印出纸质版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
注:婚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工伤假、丧葬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销假事宜
(一)审批流程:
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