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是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为了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 实验室主任为学院仪器设备的负责人,负责在分管院长的指导下制定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本院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进行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使用记录。仪器设备设专人管理,负责仪器设备入账、借用、保修、报废等日常工作。
二、 仪器设备需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障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有问题的仪器设备及时向实验管理中心或者是厂家保修,对于已经老化和不能维修的仪器设备及时向学校提出报废申请。
三、 定期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帐物不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向分管院长汇报。
四、 仪器使用人需要具备使用该设备的技能,对于贵重和精密仪器设备使用人必须经过生产厂商的配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需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使用规程进行操作。凡应以下原因之一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责任人应负责赔偿。
① 不遵守制度,违规操作
② 非教学或科研需要以及未经实验管理员许可,擅自使用
③ 任意拆卸造成损坏
④ 保管不善,玩忽职守导致损坏或被盗
赔偿办法按学校规定执行
五、 对于野外使用的仪器设备,使用人需提出申请,说明用途、地点、使用时间以及归还时间等。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才能借用。归还时实验管理员需清点数量,检查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若出现数量不符以及仪器损坏等,管理员不能接收,使用人需向分管院长说明情况并按照第四条规定进行处理。
六、 为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在满足本院实验教学和教师科学研究基础上。仪器设备可以外借,借用单位需要具备使用该仪器设备的技术和环境条件。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需经分管院长同意,设备管理员应向借用人说明仪器设备的使用规程,并督促借用人填写仪器设备的运行记录。归还时实验管理员需清点数量,检查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若出现数量不符以及仪器损坏等,管理员不能接收,使用人需向分管院长说明情况并按照第四条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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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