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高等学校实验室火灾事故发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正常开展,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 公安部令第28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 〔2017〕87 号) 、《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教发厅函 〔2017〕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202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文件。
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00001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以及奖惩制度。
本文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等(以下简称学校)的实验室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0000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502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000013 术语和定义
GB 25201、GB/T 38315、GB 50016、GB 50084、GB 50116、GB 50140、GB 502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等学校实验室 laboratory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隶属于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
3.2
火灾隐患 fire hazards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来源:GB/T 40248-2021,3.7]
3.3
实验室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hazards in the laboratory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实验室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高校师生重伤、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火灾事故、重要科研资料和成果损毁,或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科研正常开展,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4
二级单位 secondary unit
高等学校下属职能部门和教学、科研、服务单位。
3.5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operating area for fire fighting
靠近建筑,供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操作的场地。
[来源:GB/T 40248-2021,3.4]
000014 总体要求
000014.1 学校应当遵守安全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级预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000014.2 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常态和非常态防范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000014.3 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通过采取有效的管理制度措施和技术手段,提高师生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
000014.4 学校应建立完善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实验室三级(校级、院级、实验室级)隐患排查、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
000014.5 对于不同类型(包括创新研究)、不同功能和不同火灾风险等级的实验室,学校应分级分类采取相应的消防管理措施。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备相应的、技术先进的消防设施设备,并按规定定期开展设施设备及电器等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000014.6 学校应设立实验室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类实验室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000014.7 学校实验室消防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重大火灾隐患排查。
000014.8 学校应建立志愿者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和器材。
000015 消防安全责任
000015.1 通用要求
5.1.1 学校应落实实验室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5.1.2 学校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校级领导机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学校消防工作和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责任。
5.1.3 学校消防主管部门对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有领导、监督和指导责任;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对实验室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在本部门安全职责范围内有监督和管理责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对其所属实验室消防安全有管理职责,负主体责任,且应建立健全全员实验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
5.1.4 学校应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划、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和培训考核等工作;学校各二级单位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实验室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放射性物质、生化病毒样本等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室的二级单位,二级单位负责人是其消防安全管理人。
5.1.5 实验室主管部门和各二级单位应确定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都应经过教育部门、消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消防机构的培训。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实验室负责人担任。
5.1.6 学校实验室的管理人员、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人员、消防安全工作的保障人员等应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定期参加消防灭火培训和疏散训练,确保在实验室火灾发生时具有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000015.2 学校的职责
000015.2.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实验室准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000015.2.2 保障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
000015.2.3 开展师生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000015.2.4 保障实验室疏散走道、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和消防车通道的畅通,不被占用、堵塞、封闭。
000015.2.5 确定各级各类实验室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及附属建筑配备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明确各类火灾处置规程。
000015.2.6 应当定期对学校实验室消防设施设备更换、维护、保养和检测,保证其完好有效运行。
000015.2.7 应当定期开展实验室防火巡查、检查和隐患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000015.2.8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5.2.9 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档案。
000015.3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000015.3.1 领导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人,统筹全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000015.3.2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证学校实验室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掌握全校实验室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000015.3.3 落实学校实验室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000015.3.4 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落实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并提供组织保障。
000015.3.5 支持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研究,采用先进技术提升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校高质量发展。
000015.4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000015.4.1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000015.4.2 审核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审核消防安全工作的专项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000015.4.3 组织研判并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实验室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处置或上报消防安全重大火灾隐患。
000015.4.4 审核并批准学校实验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000015.4.5 督促学校消防主管部门加强对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召开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并形成会议纪要;组织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检查。
000015.4.6 组织建立学校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消防装备器材等,定期组织业务训练。
000015.4.7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000015.5 实验室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5.5.1 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在其职责范围内归口监督和管理。
5.5.2 学校消防主管部门和实验室安全主管部门协同拟订实验室消防安全规划、年度安全计划、年度经费预算等。
5.5.3 学校消防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实验室消防基础设施设备的更换、维护、保养和检测;组织开展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检查,监督隐患整改。
5.5.4 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岗位安全职责。并对各类实验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备案制。
5.5.5 工作及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学校解决。
5.5.6 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将消防安全纳入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000015.6 二级单位实验室消防安全职责
5.6.1 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主要领导人。
5.6.2 二级单位应明确分管实验室消防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
5.6.3 与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6.4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建立实验室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
5.6.5 定期开展实验室火灾隐患检查,对火灾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5.6.6 建立各个实验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和实施演练。
5.7 实验室消防安全职责
5.7.1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消防安全。
5.7.2 实验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实验室或实验项目安全责任人,须对实验室或实验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
5.7.3 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5.7.4 实验室负责人应与相关实验人员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
5.8 实验室安全员职责
5.8.1 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5.8.2 发现火情,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领导,启动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实施初起火灾扑救和协助灭火救援。
5.8.3 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5.8.4 落实实验室安全员的消防职责。
5.9 实验室师生员工的职责
5.9.1 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9.2 熟悉实验室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5.9.3 知悉实验室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会报火警、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
5.9.4 每次实验前及实验后应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并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5.9.5 监督其他人员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
《详细内容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