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一种文字契约,确定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聘用关系,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同时是毕业生办理国家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重要依据。因此,各专(兼)职辅导员必须熟知填写规范和办理流程,指导毕业生认真规范填写,协助毕业生顺利办理。
一、总体要求:
(一)《协议书》每人一个号,一式三份,只能使用原件,不准复印。毕业生如果擅改《协议书》内容或伪造协议书,将可能失去就业机会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二)《协议书》填写要字迹整洁清楚,切忌出现病句、歧义句及错别字。
二、具体要求:
(一)"姓名"、"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实填写。
(二)"培养方式"--填写"全日制普高"。
(三)"应聘意见"--愿意到XX(单位名)工作。
(四)"学校意见"栏填写及盖章:
1、学校联系人--填专(兼)职辅导员姓名。
2、联系电话--所在学院办公室电话。
3、邮政编码--550018
4、学校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5、院(系、所)意见--填"同意",加盖学生所在学院公章,章印要求清晰端正。
6、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填"同意",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章印要求清晰端正。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