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监〔2019〕323 号
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已经科研诚信建设 联席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中科院 社科院
工程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 中国科协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中央军委科技委
2019 年 9 月 25 日
见附件
上一条: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 下一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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