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发组字〔2015〕9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科协、教育厅(委、局)、科技厅 (委、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教育局、科 技局、卫生局, 部属高等学校, 中科院院属单位,各全国学会 (协会、研究会):
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学术期刊发 表论文数量大幅增长,质量显著提升。在取得成绩的同时, 也 暴露出一些问题。今年发生多起国内部分科技工作者在国际学 术期刊发表论文被撤稿事件,对我国科技界的国际声誉带来极 其恶劣的影响。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 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 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 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 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发表学术论文 “五不准”》。根据中央领导意见,现将《发表学术论文“五不 准”》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结合实际制定和 完善相关规定, 建立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机制,进一步改革 完善科技评价体系,为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政策和
环境保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被撤稿作者开展调查, 对
违反“五不准”的行为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 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广大科技工作者应加强道德自律,共同遵 守“五不准”,认真开展自查, 发现存在违反“五不准”的行为 要主动申请撤稿,坚决抵制“第三方”学术不端行为。各全国 学会(协会、研究会) 要发挥科学共同体作用, 做好教育引导, 捍卫学术尊严,维护良好学风。
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 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将加强沟通协调和联合行动,落实“五不 准”,督促有关单位对撤稿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逐步建立科研行 为严重失信记录制度和黑名单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科技评价体 系改革, 规范科研诚信管理,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
中国科协 教育部 科技部 卫生计生委 中科院 工程院 自然科学基金会 2015 年 11 月 23 日
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
1.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自己完成论 文撰写, 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写服务。
2.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科技工作者应学习、掌握 学术期刊投稿程序,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的全过 程,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投服务。
3.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论文作者委托 “第三方”进行论文语言润色, 应基于作者完成的论文原稿, 且仅限于对语言表达方式的完善,坚决抵制以语言润色的名义 修改论文的实质内容。
4.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科技工作者在学术期刊 发表论文如需推荐同行评审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评审人姓名、 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抵制同行评审环节的任何弄虚 作假行为。
5.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所有论文署名作者应事先审阅 并同意署名发表论文,并对论文内容负有知情同意的责任; 论 文起草人必须事先征求署名作者对论文全文的意见并征得其署 名同意。论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都必须对论文有实质性学术贡 献,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
本“五不准”中所述“第三方”指除作者和期刊以外的任 何机构和个人;“论文代写”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论文撰 写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论文代投”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 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等全过程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